南方日報11月15日訊(記者/黃少宏)爛尾樓設置商業性戶外廣告將有新規!今天記者從廣州市法制辦獲悉,《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爛尾樓需要設置商業性戶外廣告的,其位置使用權應當公開出讓。”
  ?《辦法》起草說明中指出,過去,爛尾樓設置戶外廣告納入臨時戶外廣告審批管理。由於臨時戶外廣告的設置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且不得續期,既不符合爛尾樓的外立面整飾美化需要,也使其戶外廣告設置質量很難得到提升。本次修訂結合創文宣傳的工作要求,將爛尾樓納入工地圍牆序列統一管理,使其設置期限得以超越三個月的期限,以利於爛尾樓的外立面整飾美化。由於爛尾樓商業戶外廣告的體量較大、對城市景觀影響顯著,公眾關註度很高。2013年初媒體披露中水廣場爛尾樓的戶外廣告設置問題就引發公眾質疑為何不公開出讓,實現公平公正公開管理。為此,建議爛尾樓的商業性戶外廣告公開出讓;《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範》中,將專門針對爛尾樓商業廣告提出相關設置要求。
  同時,《辦法》規定,利用公共建(構)築物、公共設施、公共場地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其他公平競爭方式取得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事實上,前述規定是公開出讓的方式。這意味著爛尾樓商業廣告出讓,或應通過公開拍賣、招標、掛牌等形式出讓。
  此外,《辦法》對戶外LED廣告也進行了規範,其中顯示屏上沿距離地面不得超過35米,並禁止朝道路來車方向設置,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開啟。
  掃一掃,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印本頁責編:李秀麗  (原標題:廣州爛尾樓戶外廣告或須經公開拍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t27ftxor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